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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卓越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12年06月30日修改

一. 宗旨:為扶助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境弱勢學生,暨鼓勵敦品勵學之優秀學生發

    展專長,以達卓越發展為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二. 申請本獎助學金對象: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需附戶籍謄本),目前就讀本縣各高級

    中等以下學生。

三. 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一) 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或單親家庭。

    (二) 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無工作能力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 申請條件:(二)、(三)兩項條件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須由學校推薦寄送)

    (一) 德育成績:111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請學校出具該學年德育成績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二) 智育成績:111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70分以上者 ; 惟學期成績不

         得有一科不及格。(請學校出具該學年智育成績證明)

    (三) 特殊才能:111學年度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

         者。(如國語文競賽、科展比賽、音樂性比賽、體育類比賽、美術比賽、數學

         競賽、網博比賽…等得獎者,請出具得獎獎狀影本以資證明)

    (四) 教師推薦函(含家庭狀況、在校學習情況、老師評語)

五. 申請日期: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二十五日,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六. 獎助名額:高中職、國中、國小(五、六年級生),總計120名

    現就讀國中一年級新生請回原國小申請六年級成績(111學年度) ;

    現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請回原國中申請三年級成績(111學年度)。

七. 獎助金額:凡經本協會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每名發給獎助學金一萬元。

八. 頒獎日期:錄取者另書面通知,並告知頒獎日期和地點。

九. 本獎助學金經費由本協進會會員捐助,本辦法經協進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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